深圳市星迈电子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生 13713667506
项目经理:王生 13682493965
供应链负责人:杨生 18898723885
电话:0755-29181990
传真:0755-29106689
邮箱:wangzheng5198@163.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07国道西乡段467号润东晟工业园8栋4楼
GPS能否代替行车记录仪使用?
随着车辆的增多,人们的安全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车辆的增多也导致了事故的频发,很多事故在发生之后关于事后处置或者是进行事故分析的时候,由于没有当时的现场资料就很难得到一个客观的分析和认识。正因如此行车记录仪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有的司机朋友对于行车记录仪却不认可,认为自己的车上有GPS,根本不需要行车记录仪。
GPS首先从法律的从面来说,目前国内还没有对GPS进行相关的立法。其产品属性为管理类的产品,而并非国家强制执行的属性,并且GPS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的统一标准。而早在2004年的5月颁布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低14条就明确的规定了,用于公路运营的宰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以及连续驾驶和其他形式状态信息进行检查。由此可见行车记录仪的产品属性为公共安全类的国家强制执行产品,并且在2003年的10月份就出台了国家标准的《GB/T19056-2003行车记录仪》。另外在交警执法的过程中GPS所获得的数据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而不能用于交警执法的依据。而从行车记录仪中调取的数据则可以直接作为交警执法的依据。从以上可以得知,GPS是不能够代替行车记录仪的,因此拥有行车记录仪的必要性显而易见了。